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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著名律师--宋旭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知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多次承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上诉申诉案件和集体诉讼案件,引起新闻媒体广泛关注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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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交大昂立原总裁兰先德案三度开庭(宋旭律师接受采访)
作者:转载    发布于:2010-11-03 09:57:56    文字:【】【】【
交大昂立原总裁兰先德案三度开庭控辩胜负难定   来源: 证券日报 

  已经胶着持续半年多的交大昂立高管窝案12月14日第三次开庭审理。处于暴风口的原交大昂立总裁兰先德、范小兵、叶文良3名高管因涉嫌贪污、受贿及挪用公款等罪名再次接受审问,庭审中三者及其辩护人仍做无罪辩护。

  而原本安排的在上海二中院C101法庭持续三日的庭审只进行了两日,16日庭审因故取消。

  上海著名诉讼律师宋旭认为:“是否恢复法庭调查及辩论,由合议庭决定。”

  第三次开庭全面开花

  记者了解到,虽然兰先德因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被刑拘已持续近1年之久,距离上次庭审也已有接近半年时间,此次庭审,上海二中院C101法庭仍然座无虚席,上海众多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前来旁听,此案件受关注度之高可见一斑。

  然而庭审期间,在场听众积极性显然已无前两次高涨。被告多位亲属和交大昂立上市公司的人均到场,由陶武平和翟健律师6人组成大腕云集的辩护团也在场合议。

  经过前两次庭审,三名被告人已经可谓“经验丰富”。兰先德与叶文良精神状态仍然不错,兰先德表现较强“斗志”,露出微笑,范小兵稍显弱势。

  此前7月6日的第二次开庭,因检方出示的一份资产评估报告引起辩护人质疑并要求评估师出庭作证而中止。此次庭审中随着最大突破口关键人物评估师徐某的出庭,双方围绕检方出示的一份资产评估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了一番唇枪舌战。

  检方此前指控2003年到2007年,兰先德利用其担任交大昂立董事、副董事长、总裁及上海诺德生物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与范小兵、叶文良等贪污4750万余元、受贿1570万余元、挪用公款9000万余元。

  2002年,松江区中山街道以人民币6804万余元将下属企业茸北房产(后更名为“昂立地产”)转让给交大昂立及叶文良等11名自然人。2003年1月茸北房产拟增资扩股。兰先德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叶文良私自决定增资800万元全部由自然人股东认购,交大昂立持股比例因此降至48%。经评估,茸北房产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48亿元,交大昂立因放弃增资权实际被侵吞的资产价值4753万余元,兰先德、叶文良从中各占685万余元。

  而上述检方判断交大昂立因放弃增资权实际被侵吞资产价值为4753万余元,引证的上海青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一开庭,青诚资产评估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徐某就此做出质证。

  被告方律师之前就对青诚资产评估公司认定2002年7月至2003年1月8日期间茸北房产的净资产为1.48亿元提出六点质疑。 

  兰先德本人在庭上也对2002年茸北房产净资产增值1.48亿元提出质疑:此增值是在扣除所得税、增值税后得到的,半年内茸北房产资产徒翻数倍不合常理。徐某解释对于项目附近地块的评估按照市场法认定市场价值的,略显苍白。

  同时,辩护人则提出,检方曾在该评估报告作出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一份“审计报告”。而评估报告与审计报告之间内容却出入很大。对此,评估师则以“审计和评估不同”答复。

  庭审过程中,双方还是围绕此前重复的几个关键问题案件中所涉及的3500万元是挪用公款还是上市公司内部关联企业的融资行为等反复争辩。

  一位上海本地旁听律师告诉记者:“兰先德及其相关人准备充分,据理力争,接受质证的徐某反而相对士气较弱,对部分关键问题没有给出合理解释。”

  范小兵翻供――

  笔录与本人意愿有偏差

  虽然在几度庭审之后,兰先德与叶文良已十分坦然,表现胸有成竹。然而,公诉人出示了多份相关方笔录、原叶文良笔录和会计审计报告等。范小兵提出当初的笔录与本人意愿有偏差,奋力做无罪辩护。

  他表示,笔录与本人意愿有偏差,检察官对其做的笔录与本人实际想表达的意思存在歧义。

  “第三次庭审整个过程仍然主要是辩论,检方指证完,辩方也没有太多证据。”一位出席业界人士告诉记者。

  “虽然庭前准备充分,但是由于案件复杂因素存在,庭审仍然质量不高。”

  “从目前双方出示相关证据发展事态来看,完全出现大逆转也不太可能,检方起诉还是不够充分,结果如何还是听法院的最终定夺。”

  据陶武平转述:“范小兵认为当时顺着公司(交大昂立)的话说而做出的笔录,个别笔录不出自于本人意愿。”

  他告诉记者:“由于案情相当复杂,庭审期间针对案件细节全面开花,目前积极寻求更多证据。”

  势均力敌

  兰先德欲以气势打压

  此次庭审横生枝节,为紧张的现场气氛带来一个小插曲。

  庭审中,被告方首次向法院提出对于检察机关司法管辖权的质疑。

  此次三名嫌疑人的律师向法院提出,于交大昂立的公司所在地为上海市徐汇区,而案件涉及企业的所在地是上海市宝山区。因此辩方认为,本案应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侦查,而不应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而且在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并未出示相关授权文书。

  检方表示,关于指定管辖权的相关文书并不是在法庭上必须交被告和辩护人质证的证据材料,在案件移送之初就得到了市检的指定。

  并根据法庭要求,检方在昨日下午庭审时提供相应指定管辖的文书。出示证据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已经授权于普陀区分院调查此案,检方的一切调查工作合法。

  辩护人原本以此直指检方未在审查起诉之初就提供该文书,延至昨日有失职之嫌。而被检方反击辩护人明知指定管辖一事,在开庭两次后才提出该问题有“不敬业”的嫌疑。

  前几次现场注意力集中度较高,此前呈现一边倒情况,兰先德及其强大辩护律师团占据上风,此次检察官明显表现稍显成熟,双方仍呈现拉锯战。

  “这次插曲实际是辩方为了打压检方气势的技巧,与实际实体内容关联不大,不能为目前的质证过程提供很有力的帮助。”宋旭律师表示。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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